•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3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8-24 | 點閱數: 861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燦澐
電話:(03)332-2101 #7357
電子信箱:1001982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5020388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有關選擇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應如何計算發給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8月16日總處給字第10500508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為符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設計意旨,並為期退休相關給與制度設計之衡平一致,依法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發給,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選擇支(兼)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因其於展期期間並未「實際支(兼)領月退休金」,爰不得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二) 選擇支領減額月退休金人員,按其減額比率減發子女教育補助支給數額;選擇兼領減額月退休金者,先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計算,再按其減額比率減發子女教育補助支給數額。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