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晴雯 電話:03-3322101# 7470 電子信箱:18101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5007454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中華民國第24屆十大傑出女青年選拔辦法 |
主旨: |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歷屆十大傑出女青年協會辦理「中華民國第24屆十大傑出女青年選拔辦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9月20日府青公字第1050229325號函辦理。 |
二、 | 本活動係為選拔各界傑出女青年,樹立婦女典範,鼓勵女性投入公共領域,貢獻社會與國家。 |
三、 | 請有意願參加選拔者逕自該會網址(http://ttoywa.ehosting.com.tw/)下載候選人推薦表暨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填妥後於105年11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大安區杭州南路2段93巷27之1號,中華民國選拔第24屆十大傑出女青年選拔委員會彙辦。 |
四、 | 檢送選拔辦法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小、本市公私立各國中、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含國立)、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