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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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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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5029823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ㄧ (1050298234_Attach01.PDF 1050298234_Attach02.DOC) |
主旨: | 106年至107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ㄧ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11月29日總處給字第105006065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說明資料影本各1份。 |
二、 | 「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銀)依約承作至105年12月31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中信銀獲選接續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為期2年。 |
三、 | 相關注意事項: |
(一) | 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款人全額負擔,人事總處及本府不負貼補之責。 |
(二) | 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人事總處及本府不涉入處理。 |
(三) | 本貸款係由中信銀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評估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爰該公司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