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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1-19 | 點閱數: 92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政隆
電話:03-3322101轉7354
電子信箱:1001792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503242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50324271_Attach01.pdf 1050324271_Attach02.docx)

 

主旨: 有關2017~2019「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特約醫療院所及其規劃辦理之健檢方案,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12月27日總處給字第105006337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 人事總處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院所健檢品質,特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為合格以上)以新臺幣3,500元規劃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多數特約醫療院所並同意將服務於公部門的志工納入適用對象。
三、 配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補助實施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下簡稱成健或癌篩)需要,請轉知參加本方案健檢人員,注意下列事項:
(一) 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健或癌篩,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二) 所選擇之健檢方案如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目,醫療院所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健署補助之成健或癌篩。
(三) 為利醫療院所查核及辦理受檢人利用成健或癌篩之事宜,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公教同仁請配合提供健保卡(不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人員不受此限制)。
(四) 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並攜帶健保卡、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志工服務手冊或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往。
四、 本方案辦理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有關特約醫療院所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網址:https://eserver.dgpa.gov.tw)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桃園市政府退休人員協會、桃園市公教退休人員協會
副本: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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