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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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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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2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06002595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0600259591_Attach01.pdf) |
主旨: | 檢送「桃園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招生簡章」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桃園國小106年2月3日桃小輔字第1060000629號函暨本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小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