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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7-02-09 | 點閱數: 1208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佳芬
電話:(03)3322101#7582
傳真:(03)3318446
電子信箱:chiafen1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2月8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060025959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10600259591_Attach01.pdf)

 

主旨: 檢送「桃園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招生簡章」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桃園國小106年2月3日桃小輔字第1060000629號函暨本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小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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