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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訪客 - 輔導室 | 2017-03-08 | 點閱數: 1271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函

 

  地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承辦人:彭久熏
電話:03-3366885~16
電子信箱:21000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3月7日
發文字號: 桃家教字第10600004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及說明四 (1060000471_Attach01.PDF)

 

主旨: 檢送「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1份,推薦截止日由106年3月10日延長至106年3月15日止,請再次公告、宣導並轉知校內教師協助推薦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本中心106年1月26日桃家教字第1060000187號函諒達。
二、 教育部將每年5月訂為「慈孝家庭月」,強調良好之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三、 有關旨揭表揚計畫,摘要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國小與補校學生及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之家庭。
(二) 選拔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三) 推薦、選拔方式:
1、 推薦:由當事人家庭自我推薦或被他人推薦(如學校教師等),自我或他人推薦均須經當事人就讀學校召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不限名額),由學校推薦,於106年3月15日前具函(寄)送本中心參加初審(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彭小姐收)。
2、 初審:本中心於106年3月24日前組成「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辦理初審,選拔各分組推薦名額基準為國小組4名,國中組3名及高中職組1名,由本中心推薦,依限函送教育部參加決審。
3、 決審:教育部將於106年4月底前辦理決審,選拔名額為國小組25名、國中組15名、高中職組12名及大專院校組6名,總計58名。
(四) 獎勵及表揚:教育部將於106年5月公開表揚獲獎家庭楷模,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整;經本中心所推薦人員,如未獲表揚者,由教育部另致贈入圍獎狀1幀,以資鼓勵。
四、 詳情請參閱旨揭實施計畫,相關活動訊息亦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https://moe.familyedu.moe.gov.tw)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私立國中小、本市私立高中職、本市各國立高中職(不含市屬)、本市各公私立進修學校及進修部、本市各國中小附設補校(桃園市中壢區龍岡國民小學、桃園市大溪區大溪國民小學、桃園市八德區茄苳國民小學、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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