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莊鴻文 電話:(03)3322101#6694 電子信箱:18405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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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3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原人字第106006771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60067710_Attach01.pdf 1060067710_Attach02.pdf 1060067710_Attach03.pdf 1060067710_Attach04.odt 1060067710_Attach05.odt 1060067710_Attach06.pdf) |
主旨: | 「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名稱、第一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二、附表三,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3月23日以原民人字第1060012526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3月23日原民人字第1060012526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