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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8-17 | 點閱數: 940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劉姲妏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3852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6000519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60005191_Attach01.pdf 1060005191_Attach02.pdf 1060005191_Attach03.pdf 1060005191_Attach04.pdf)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並自106年8月10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6年8月10日台管業一字第10613309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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