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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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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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600973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060097331_Attach01.pdf) |
主旨: | 函轉初任教師採計職前曾任警察人員年資提敘薪級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06年11月29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117443A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