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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2-21 | 點閱數: 847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黃珮寧
電話:(03)3322101#7324
電子信箱:1002496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 桃人力字第107000099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00996_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得否因配偶公費出國進修或研究,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7年2月5日部銓四字第107430713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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