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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蔡佩珊 - 學務處 | 2018-03-22 | 點閱數: 1324

桃園市106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正確用藥教育」

國小創意書籤設計競賽實施辦法

一、依據

(一)106學年度桃園市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二)106學年度桃園市健康促進學校正確用藥教育中心學校計畫。

二、計畫目的

(一)擴大行銷正確用藥五大核心能力,強化用藥安全的認知,提升正確用藥觀念與知能。

(二)推廣校園正確用藥教育,培養正確用藥理念,讓正確用藥的認知能落實在生活中。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大溪區田心國民小學

四、參加組別與件數:

(一)對象:本市正確用藥教育種子協力校群請務必參加,其餘各公、私立國小自由參加。

(二)組別:分中、高年級二組

(三)件數:各校請先進行校內甄選後擇優送件,每校送件數以學校班級數規模大小做區分,18班以下每校至多5件,19班以上每校至多10(件數超出者由承辦學校進行初選)

五、比賽辦法

(一)活動主題:以感冒""對症、健康五點靈為主軸(正確用藥五大核心能力),也可搭配正確使用感冒藥五要、五不原則做為設計理念。或搭配以下主題(擇一)自行發揮與準備。

1.正確使用止痛藥

2.正確使用制酸劑(胃藥)

3.正確使用綜合感冒藥

(二)作品規格與注意事項:

1.書籤設計:

1)紙張尺寸:文宣創作限大小A4尺寸直式,其他格式一律不受理。

2)書籤規格:平面(單面)設計,禁止使用浮貼、黏貼、立體雕刻的方式創作,材質限圖畫紙類/美術紙(勿使用影印紙),不可電腦繪圖。

3)每件作者以1人為限,每人以參加一件為限。

2.本項比賽得獎作品,版權歸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恕不退件。歷年得獎作品參考請連結以下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 ... -kZpaHfsle5zO?usp=sharing

3.本項比賽作品不得有侵權或抄襲行為,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4.報名參加本比賽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教育局作教育推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之使用,並另需繳交「著作(創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附件2

(三)報名方式:

1.每件作品背面請實貼「正確用藥」創意書籤設計競賽報名表(附件1,每件作品限填1位指導老師。

2.由各校初審後,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至田心國小學務處李麗麗老師收,信封上請註明『正確用藥書籤設計』比賽,寄件地址:33555桃園市大溪區文化路120號,電話:38720083110958919520 

(四)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7年5月4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凡逾期繳交之作品或規格不符之作品,承辦單位概不受理。

六、評分標準:

(一)主題表現(55%)(含圖、文):內容35%、創意20%

(二)整體設計(45%):設計及技法30%、版面色彩15%

七、作品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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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著作權宣告

(一)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權作為廣告、宣傳及刊印或公開展出。

(二)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擁有集結成冊或其他教育目的之使用權,不再個別通知,亦不支付任何稿費。

(三)所有參賽作品內容之被引用,主辦單位有同意權。

(四)若參賽者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經檢舉查證屬實,收回獎狀,另將通知學校議處。

九、獎勵辦法

(一)指導老師依「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敘獎,惟得獎作品如為同一指導老師,擇一擇優敘獎,同1名指導老師不重複敘獎。

(二)學生部分:

特優:中高年級分二組各取五名,獎狀乙幀、禮券 1000元。

優等:中高年級分二組各取五名,獎狀乙幀、禮券 800元。

甲等:中高年級分二組各取五名,獎狀乙幀、禮券 600元。

佳作:中高年級分二組各取若干名,獎狀乙幀、禮券 300元。

(三)以上各組若報名件數太少,或作品未達水準時,主辦單位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十、活動注意事項

一、佳作以上之得獎參賽作品,依智慧財產授權及同意書(附件2)授權同意參賽作品如得獎後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桃園市政府,並得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二、未得獎作品依教育處公告通知日期,請各校自行領回,承辦單位不負責寄回與保管,逾領回期限之未領回作品,因故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承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參賽作品必須為個人著作,如發現涉及仿冒、盜用他人作品之情事,經檢舉查證之後,承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如有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承辦單位之一切損失,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參賽作品嚴禁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及不雅作品之內容,如發現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或涉及仿冒、盜用他人作品之情事,經他人檢舉查證之後,承辦單位得立即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得獎者已領取獎項,應將所領取之獎項,無條件繳回承辦單位。

五、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承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參與活動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

六、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田心國小網站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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