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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佩珊 - 學務處 | 2018-04-02 | 點閱數: 1177

桃園市107年度環境教育「最美校樹」繪畫競賽徵選實施計畫

  • 依據:107.2.12桃教體字第1070012149號函
  • 活動目標
  •  
  •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2. 承辦單位:桃園市大溪區內柵國小
  • 參賽對象、組別

編號

組別

參賽對象

1

國小

低年級組

桃園市公、私立國小低年級學生(國小1-2年級)

2

國小

中年級組

桃園市公、私立國小中年級學生(國小3-4年級)

3

國小

中年級

美術班組

桃園市公、私立國小中年級美術班學生(國小3-4年級)

4

國小

高年級組

桃園市公、私立國小高年級學生(國小5-6年級)

5

國小

中年級

美術班組

桃園市公、私立國小中年級美術班學生(國小5-6年級)

6

國中組

桃園市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7

國中

美術班組

桃園市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美術班學生

 

 

 

  • 徵選內容
  1. 依本計畫所定訂之「最美校樹」為繪畫主軸,以畫作方式呈現校園樹木之優美型態,並能表現學生對校園樹木之情感
  2. 品規格
  1. 紙本作品:4橫式、直式皆可,規格不符者,不予收件。
  2. 繪圖材料、畫具不拘,作品一律手繪於圖畫紙上,須著色,不得裱框、護貝及書寫姓名;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
  3. 每圖須由參賽者親筆使用藍或黑色筆,以50~150字之中文(不得寫簡體字)文字敘明圖意(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於參賽作品簡介表內。
  4. 送件時請將每位參賽者之「作品」、報名表含同意書(附件1)參賽作品簡介(附件2)共2件,裝訂成1份。
  1. 各校每組作品以5件為限。

 

  • 收件方式
  • 107430日止,以作品寄件日郵戳為憑。請各學校彙集後以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寄至桃園市大溪區內柵國小收件組(地址:33558桃園市大溪區安和路38),信封上請註明「最美校樹繪畫競賽」。
  • 作品評選
  1. 需具有「最美校樹」相關之繪畫意義。
  2. 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 主題表現:40
  2. 繪圖表現:30
  3. 創意:30
  1. 由主辦單位自行遴聘評審委員(每組至少一位須為專家)
  • 獎勵方式
  1. 每組特優頒予禮券新臺幣1,2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1名。
  2. 每組優等名頒予禮券新臺幣1,0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2名。
  3. 每組甲等頒予禮券新臺幣8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3名。
  4. 每組佳作頒予禮券新臺幣5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5名。
  5. 得獎學生之指導老師乙名,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特優獎指導老師嘉獎2次,優等獎指導老師嘉獎1次,甲等指導老師獲本府獎狀乙指導老師不重複領獎。
  6. 行政獎勵: 本案承辦學校相關人員嘉獎14人,獎狀4

 

 

 

  • 得獎名單公佈
  • 107530日公布,另以公文由所屬學校通知得獎人。
  •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一律恕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且不另行通知。
  2. 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經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圖書禮卷;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3. 報名參加本計畫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桃園市政府作教育宣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之使用,另「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務必填寫(見附件1)。
  4.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獲獎者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獲獎獎狀及禮券。
  5.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指導老師。
  6.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7.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獲獎作品,不得參賽。
  8. 本活動洽詢電話:桃園市大溪區內柵國小學務主任吳曉蓉03-3882461310

 

 

 

 

 

 

 

 

附件1

桃園市政府107年度環境教育「最美校樹」繪畫競賽徵選

報名表

參加組別

  1. 國小□低年級
  2. 國小□中年級□中年級美術班組
  3. 國小□高年級□高年級美術班組
  4. 國中組國中美術班組

就讀學校

                                           

學生姓名

 

就讀班級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電子信箱

 

學校電話

 

學校地址

 

學校傳真

 

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必填)

授權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本人(著作者),惟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宣傳、展示、刊登、報導、出版之用(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轉載授權之權力。

立同意書人: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字號:

 

中華民國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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