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一、本校有意申請於107學年度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者,請於4月23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洽本室提出申請。
二、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4月17日桃教小字第1070029484號辦理。
三、本案申請教師請備妥欲轉任教階段及任教類科之合格教師證等相關資料;如係甄選簡章規範轉任各類教師前應有服務年限或公費合格教師者,請先行確認已無義務限制後再行提出申請。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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