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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6-22 | 點閱數: 1400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怡靜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1317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7014820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148204_Attach01.pdf)

 

主旨: 轉知行政院函以,退休人員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俸)因107年度待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5,000元者,請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7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846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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