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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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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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701482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148204_Attach01.pdf)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函以,退休人員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俸)因107年度待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5,000元者,請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07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846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