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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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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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900814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及其附件影本 (1090081487_ATTACH1.pdf 1090081487_ATTACH2.pdf) |
主旨: | 教育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公告,由現行12%,自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至112年為15%,請查照辦理。 |
說明: | 依教育部109年9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2739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除外)、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府財政局、本府主計處、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終身學習科、本局教育設施科、本局體育保健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資訊及科技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室、本局秘書室、本局會計室、本局政風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