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怡妏 電話:03-3322101#732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6394@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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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9023492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90234924_ATTACH1.pdf 1090234924_ATTACH2.doc 1090234924_ATTACH3.pdf)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十六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