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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0-23 | 點閱數: 823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沈秀蓉
電話:03-3322101#7572-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2006785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檢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解釋令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37133C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原函影本及解釋令各1份供參。


 

正本: 本縣各縣立學校
副本: 本府人事處、本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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