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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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2006785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檢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解釋令1份,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37133C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前揭原函影本及解釋令各1份供參。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學校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本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