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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3-11-01 | 點閱數: 1242

桃園縣102年度推動家庭教育活動優良影片徵件實施計畫

 

一、計畫緣起

教育部將102年訂定為家庭教育年,規劃以四季區分主題辦理系列活動,倡導家庭價值並行銷家庭教育理念。第一季主題為「珍愛家庭季-珍愛我的家」,辦理「珍愛家庭」圖文徵選比賽,透過尋找家人共同記憶及運用家庭教育中心資源,看見家庭價值。第二季主題為「慈孝家庭季-慈孝在我家」,辦理慈孝家庭楷模表揚活動,透過長輩與晚輩雙向溫馨互動,推動「父母慈、子女孝」的慈孝家庭。第三季主題為「代間傳承季-代代傳真情」,辦理祖父母節慶祝活動,透過擴大、普及、深化方式推動祖父母節,倡導世代傳承。第四季主題為「幸福婚姻季-牽手一世情」,辦理愛的時刻相片徵文活動,促進新婚、中年、老年夫妻更相愛,加強推動婚姻教育。

二、計畫目標

(一)鼓勵學校與教師共同關心家庭教育議題,透過影音媒體呈現紀錄家庭教育成果。

(二)徵集各校辦理家庭教育議題之優良影片,上傳於本府家庭教育中心網站,供各級學校教師下載使用,推廣家庭教育之正向功能。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承辦單位:樂善國小、大埔國小

四、辦理時間

自公告之日起至10211月5止(以掛號郵寄日期為準),同時受理徵集作品報名繳交。參賽作品由縣府家庭教育中心擇期辦理評選與頒獎,獲獎作品將建置公告於本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family.tyc.edu.tw/)

五、徵件主題與獎勵方式

(一) 徵件主題範圍:

1. 學校專題報導:徵集各學校推動家庭教育議題有關之特色活動報導,如親職教育日、祖父母節、親職講座、國際家庭日、孝親家庭月、祖孫週、母親節等。

2. 課程教學現場:徵集各學校教師設計之家庭教育相關子題為範圍(請參閱家庭教育課程參考大綱),且進行實際教學活動之影像紀錄,如晨光時間、廣播戲劇、影片討論、閱讀討論等。

3. 創意短片:以家庭教育核心議題拍攝之創意影片,適足以做為進行家庭教育學習活動使用的教材。

(二) 活動獎勵方式:本徵選比賽經評定後,依下列事實給與獎勵並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核予著作分數。
1.特優:1名,參賽者核敘嘉獎1次、核給著作分數0.1分,並頒發獎品代金新臺幣12,000元。
2.優等:2名,參賽者核頒獎狀1紙、核給著作分數0.1分,並頒發獎品代金新臺幣8,000元。
3.甲等:3名,參賽者核頒獎狀1紙、核給著作分數0.1分,並頒發獎品代金新臺幣5,000元。

     4.佳作:10名,參賽者發給獎狀及獎品代金新臺幣3,000元。

     5.入選:若干名,以參賽作品水準擇優錄取,發給獎狀。

(獲獎作品若為多人參賽則著作分數及獎金均分,若參賽作品件數不足或水準不佳,主辦單位得逕行調整獲獎名額)

六、作品規格與注意事項

(一)報名參賽之參賽作品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HDCam,Digital Betacam、DV、DSLR,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手機等),製作剪輯15~20分鐘影片,可製作旁白、音樂或字幕,影片格式檔案以(mov、avi、自附編碼CODEC的MP4的影音格式(divx、xvid等)等規格數位檔(建議壓縮率:h.264),至少以720x480規格以上(720P或1080P的規格亦可)繳交

(二)影音品質應清晰穩定,解析度應為1920()*1080(),檔案應為可透過網際網路傳送並以電腦播放呈現之通用格式,作品以光碟片燒錄寄送繳交。

(三)作品內容應均為自行編寫、演出、製作,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文字、圖片、影像、聲音。內容若取材自業經授權之文、圖、影、音內容,請附原著作權所有之單位或個人授權証明文件。

(四)繳交作品前請務必確認可於電腦(或影音光碟機)正常播放,若無法正常播放則視同放棄參加資格。

七、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教育專家、媒體專家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進行作品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與內容之教育價值(40%)、技巧與品質(30%)、創意表現(30%),以參賽者所送相關佐證資料與作品光碟

八、參賽者應遵守事項

(一)參賽者資格:桃園縣公私立各級高中職、國中、小學與幼兒園教師(含代理教師、實習教師)。

(二)參賽者應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將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以下簡稱參賽作品)於主辦單位相關活動中(包括但不限於宣傳及影展活動)不限次數為公開播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並同意主辦單位得將參賽之參賽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

(三)各校薦送參賽作品以三件為限,個人報名(含多人)參賽作品以每人最多二件為限,所有參賽作品無論是否獲獎皆不退件。

(四)參賽者應填寫報名表並簽署作品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如附件一)。

九、作品繳交注意事項

(一)面文件(5份):報名表(核章)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5份),請務必親筆簽署。

(二)資料光碟(5份):內含附件一文件資料電子檔(WORD)、作品簡介ppt檔(以ppt製作10頁以內之作品說明)與檢附其他相關圖片或文件,作為評分參考。

(三)作品光碟(5份):含圓標封面,請加註明:「桃園縣102年度家庭教育優良影片徵集」字樣,及參賽機關(或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四)請於截止徵件日期前,以掛號信件寄至桃園縣龜山鄉樂善國小(33341桃園縣龜山鄉樂善村11鄰樂安街71號)收,封面加註「桃園縣102年度家庭教育優良影片徵集」字樣,寄出前請再次確認上述各式文件及光碟是否齊備。

(五)學校聯絡人:教導主任陳維士,電話:033281002#210。

十、預期成果:
(一)每年能夠產出10至15件推動家庭教育相關優良影片。
(二)提升學校教師的媒體與科技應用能力,創新教學模式學習績效。
(三)培養師生批判性體驗、觀察技巧和媒體產製,厚植資訊媒體素養能量。
(四)結合傳播媒體廣達本縣教育願景與家庭教育重要政策。
(五)展現各校推動家庭教育特色活動影帶專輯,彰顯並宣傳各校辦學活力與績效。

十一、經費:本活動所需相關經費(如附件),由桃園縣家庭教育中心補助。

十二、獎勵:承辦學校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及「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辦理敘獎。

十二、本計畫經呈縣政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桃園縣102年度「推動家庭教育活動優良影片徵件實施計畫」

報名表暨作品授權使用同意書

壹、主題內容

影片名稱

 

類別

 學校專題報導  □課程教學現場  □創意短片

設計理念與內容簡介(敘述與家庭教育活動之相關說明)

 

 

 

 

 

 

 

 

 

貳、編寫者基本資料(最多三人)

姓名

服務學校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聯絡地址與電子郵件信箱

聯絡電話

 

 

 

 

 

(O)

(H)

手機:

 

 

 

 

 

 

 

 

 

 

 

 

参、教學活動設計暨教學影片授權使用同意書

聲明事項:

  參加桃園縣102年推動家庭教育活動優良影片徵件計畫,係作者自創之作品,並無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侵害之虞,並授權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享有使用權,得以公佈、編製成光碟或發行刊物,並上載至桃園縣相關網站平台提供分享,不再另支其他酬勞。

 

編寫者(主要代表)簽名:                      蓋章:

                                                      中華民國102年   月   日

             

   承辦人                          處室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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