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呂采欣 電話:03-3322101#7354 電子信箱:1005877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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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4011641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6800A_1140116416_ATTACH1.pdf、376736800A_1140116416_ATTACH2.docx) |
主旨: | 檢送「桃園市第9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實施辦法」及報名表各1份,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為促進本府同仁身心健康、提倡運動風氣,並培養團隊精神,特舉辦旨揭賽事。 |
二、 | 本屆賽事規劃內容如下: |
(一) | 比賽時間:114年7月26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7時。 |
(二) | 比賽地點:富暘羽球育樂旗艦館(桃園市蘆竹區大華北街170巷27號)。 |
(三) | 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
1、 | 公務人員組: |
(1) | 由本市議會、本府一級機關(含所屬)、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事業機構、本府退休人員協會組隊參賽,並得分別組男、女子隊伍各1至2隊;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婦幼發展局,得聯合組隊,或併同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及政風處合組市府聯隊。 |
(2) | 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測量助理、駐衛警察、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約用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至退休人員則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為限。 |
2、 | 教職員組: |
(1) | 以行政區劃分,各區公所得分別組男、女子隊伍各1隊。 |
(2) | 參賽選手以各區轄內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
(3) | 本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另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育局,參加公務人員組。 |
三、 | 請各組隊報名參加之機關(構)及團體填妥報名表,並於114年6月27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含word電子檔及核章PDF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府人事處(10058777@mail.tycg.gov.tw)。 |
四、 | 本屆賽事工作會議暨領隊會議訂於114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本府13樓1301會議室召開,請參賽機關(構)及團體派員參加;凡未出席者,賽程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
五、 | 另因本屆賽事適逢本市綜合體育館整修期間,舉辦場地移至專業球館辦理,又因應場地規模較本市綜合體育館為小,為避免賽程進行過久並符合場館所定場地使用規範,本屆賽事調整事項如下: |
(一) | 決勝分數調整為單局25分制。 |
(二) | 未參加上屆賽事之隊伍,本屆不開放報名參加;惟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婦幼發展局,本屆如聯合組隊報名,則不在此限。 |
(三) | 參加人員請穿著羽球鞋、膠底運動鞋或白色鞋底之室內專用運動鞋,並配合球館開放飲食區域之限制。 |
六、 | 公務人員組之參賽隊伍,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理;至教職員組,所需經費由各區公所自「各區辦理全民運動會」預算內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