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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總務處 | 2014-09-12 | 點閱數: 3746

桃園縣東安國民小學「推動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桃竹苗區域工作小組

專案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 內政部103年6月13日台內授移字第1030180840號暨103年5月13日內授移字第10309518693號函辦理。
  •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3年6月30日桃教小字第1030042029號函

二、報名資格:

  • 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

2.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新移民及其子女家庭者。

  • 報考人員資格:

性別不拘,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新移民相關服務資歷者尤佳。

三、工作內容:

  • 推動桃竹苗區「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業務。
  • 配合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中心學校處理桃竹苗區火炬計畫相關業務
  1. 辦理區域工作小組聯繫會報:每3個月召開會議一次。
  2. 訪視報告彙整:每月彙整一次,含訪視紀錄成果照片。
  3. 催收每月每校相關之彙整資料。
  4. 辦理火炬計畫工作坊:由中央輔導團負責教授為主持人,並邀請區域工作小組成員參加。
  5. 辦理火炬計畫座談會:推動成效檢討會議。
  6. 辦理火炬計畫研討會:各重點學校案例分享、經驗交流及理念宣導。
  7. 其他區域交辦事項。
  • 在學校訓導處督導下,協助實施桃竹苗區「推動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彙整資料及成果事宜。
  • 學校其他交辦事項。

四、聘期:

  • 本次專案人員聘期以縣府核定日為起聘日起至民國104年7月31日止。
  • 聘任期間按月計資,每月薪資25000元,每月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依勞基法辦理相關提撥事宜。
  • 到校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寒暑假期間正常上班,協助區域工作小組工作正常運作。

五、簡章公告日期:

自103年9月12日(星期五)起公告,報名表請至附件區自行下載列印,應徵者亦可至本校總務處或警衛室免費領取簡章。

六、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前至總務處報名。應親自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備妥證件當場進行資格審核。

七、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桃園縣平鎮市平東路136號)。電話:03-4509571-510

八、報名費:免收甄選費用。

九、報名應攜帶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留存)

  • 報名表乙份。
  • 簡歷自傳乙份。
  • 國民身分證。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本人脫帽正面二吋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十、甄選日期:民國103年9月18日星期四上午九時前報到,九時三十分起進行甄選程序。(逾十分鐘未報到者,取消甄選資格,不得異議。)

十一、甄選方式:

  • 專業經驗、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證明占百分之三十,口試占百分之七十。
  • 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錄取,如總分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錄取名額:

      專案人員正取一名;備取二名。

十三、錄取公告日期:

(一)民國103年9月18日星期四甄選流程及統計成績完畢後,當日放榜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錄取通知以公告為主,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十四、報到日期:

於民國103年9月19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前,至本校總務處完成應聘報到手續及見習;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五、停聘及離職:

  • 受聘人員如因故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呈遞辭職書,若違反此項,不支給當月薪資。
  • 受聘人員因服務態度不佳或不能勝任工作、妨礙校譽者,經查屬實,並提報委員會同意後,得予立即解聘,當事人不得任何異議。

十六、附則:

  • 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敘薪者,亦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 錄取並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口試、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專業經驗證明等順序錄取。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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