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小戶長主動關懷方案」服務流程,請貴校於發現相關個案時應主動提供關懷聯繫或必要之協助,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0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11233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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