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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07 | 點閱數: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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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1頁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承辦人:麥幼萍
電話:(03)3322101分機7532
傳真:(03)3333275
電子信箱:maiyupi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桃教秘字第10400209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020994A00_ATTCH1.doc、0020994A00_ATTCH2.pdf)
主旨:本府(法務局)訂定「桃園市政府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
分案件追蹤管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4年3月30日府法濟字第1040078907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要點及原函各1份。
正本:桃園市政府體育處、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本府教育局教育設施科、本府
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
局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本府教育局資訊及國際教育科、本府教
育局督學室、本府教育局人事室、本府教育局會計室、本府教育局政風室2015-03-3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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