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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07 | 點閱數: 89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承辦人:李佳儒
電話:03-3322101#7525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06423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4001508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015082A00_ATTCH2.pdf、0015082A00_ATTCH1.doc)
主旨:函轉「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
修作業要點」第5點、第6點、第8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
民國104年3月5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40009109B號令修正
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3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009109C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法令規章」下載。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
副本:本局督學室(含附件)、本局秘書室(含附件)、本局人事室(含附件)、本局國小教
育科(含附件)、本局體育保健科(含附件)、本局終身學習科(含附件)、本局特殊
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幼兒教育科(含附件)、本局教育設施科(含附件)、本局學
輔校安科(含附件)、本局資訊及國際教育科(含附件) 2015-03-13
15:54:17
10400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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