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72
  • slider image 669
  • slider image 668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10 | 點閱數: 96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承辦人:黃思敏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2971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4002300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023007A00_ATTCH1.pdf、0023007A00_ATTCH2.pdf、0023007A00_ATTC
H3.pdf)
主旨:轉知考試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
辦法」第14條及第15條條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4年4月7日桃人考字第1040003338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來函及其附件影本1份供參。
正本: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學校
副本: 2015-04-10
10:32:03
1040002358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