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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14 | 點閱數: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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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1頁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承辦人:黃思敏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2971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4002254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022542A00_ATTCH1.pdf、0022542A00_ATTCH2.pdf、0022542A00_ATTC
H3.docx)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員工協助方案專家小組運作原則
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4年4月7日桃人考字第1040003302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來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供參。
正本: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學校
副本: 2015-04-08
15:21:58
1040002288
■人■事■室■■■1■04■/0■4/■08■ 1■6:■25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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