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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佩珊 - 學務處 | 2015-04-14 | 點閱數: 1197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4年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美術創作競賽活動辦法

壹、報名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5月22日止。

二、收件地點:本局服務科宣導股(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三、比賽組別

(一)國中組:國中7至9年級

 (二)國小組:國小4至6年級

四、送件方式

   (一)參賽作品每人限1件。

(二)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自行送件(由本局掣發收據)或掛號(以作品寄出郵戳為憑)郵寄,即完成報名。

   (三)活動訊息請至本局FaceBook、網站活動主打星網頁(網址:http://www.tytax.gov.tw查詢。

貳、參賽資格:桃園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4至6年級學生。

參、競賽規格:畫作繪製內容說明

一、參賽學生將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推廣電子發票自動化對獎及手機條碼使用方式地方稅3大稅開徵訊息、便民服務措施、多元化繳稅管道、重要稅制及稅政為主題自訂題目,以繪畫方式呈現。

二、一律用4開畫紙繪製橫式直式皆可,規格不符者,不予收件。

三、作品請加「封面(附件1)」裝訂,並在封面上加註參賽組別、作品主題、學校名稱、年級、班别、姓名、備註(封面不列入評分)。

肆、評選

一、收件截止後,由本局聘請相關領域3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擇期辦理評選,國小組選出優勝作品48名、國中組選出優勝作品24名。

二、評選標準

   (一)租稅主題意涵40%

         每件作品需以租稅或統一發票為主題自行設計標語或融入概念。

   (二)創意情節30%

         依作品之創意性、想像力及創作手法等進行評比。

(三)構圖技法30%

         針對畫面的構圖、色彩運用、和諧度,整體藝術美感等進行評分。

三、相關租稅常識內容請參考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tytax.gov.tw)。

、獎勵

一、凡參加本競賽送件成功之參賽者贈精美文具1

二、參賽學生入選獎項: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2組,各組得獎學生核發獎金及本局獎狀以茲鼓勵(本獎狀不作為12年國教超額比序競賽加分之依據)其名額如下:

國小組

(一)特優獎

3名:

每名獎金

3,000元,

、獎狀1面。

(二)優等獎

10名:

每名獎金

1,800元,

、獎狀1面。

(三)佳作獎

15名:

每名獎金

1,000元,

、獎狀1面。

(四)入選獎

20名:

每名獎金

600

、獎狀1面。

國中組

(一)特優獎

1名:

每名獎金

3,000元,

、獎狀1面。

(二)優等獎

5名:

每名獎金

1,800元,

、獎狀1面。

(三)佳作獎

8名:

每名獎金

1,000元,

、獎狀1面。

(四)入選獎

10名:

每名獎金

600

、獎狀1面。

、成績揭曉及領獎

一、比賽結果於104年6月5日前發布新聞稿張貼本局及市府入口網站,並發函通知得獎學生之就讀學校,請學校代為轉發。

二、請學校指定代表於104年6月18日前攜帶獎金簽收單(附件2)至本局或所屬3分局領獎(至分局領獎者,需先將獎金簽收單傳真03-3356682至服務科宣導股,聯絡電話3326181分機2343,俟電話通知始至3分局)代領獎金,再轉發得獎學生或備妥簽收單後連絡本局派員送達。

競賽得獎作品擇定適合地點辦理巡迴展出,為擴大宣導層面於展出會場辦理租稅宣導活動。

、附則

一、比賽用紙及用具請各參賽者自備。

二、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

三、參賽作品需完整填寫參賽資料,資料送出後不予更改。

四、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不另退還),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得獎作品若違反智慧財產權者,除取消資格、追回所有獎項外一切有關之法律責任及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六、參賽者同意本次競賽之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機關所有,主辦機關有權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成冊等權利,不另致酬。

七、參賽作品需為未經公開發表者(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不另退還),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八、排名時若遇同分,將以配分比重最高的「租稅主題意涵」該項目得分為評比依據,若項目亦同分則採次高比重的「創意情節」該項目得分進行評選,以此類推。

九、各校代表領獎之人員得在不影響校務及不另支代課鐘點費下予以公(差)假。

洽詢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3326181轉2343服務科宣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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