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4年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美術創作競賽活動辦法
壹、報名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5月22日止。
二、收件地點:本局服務科宣導股(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三、比賽組別
(一)國中組:國中7至9年級
(二)國小組:國小4至6年級
四、送件方式
(一)參賽作品每人限1件。
(二)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自行送件(由本局掣發收據)或掛號(以作品寄出郵戳為憑)郵寄,即完成報名。
(三)活動訊息請至本局FaceBook、網站活動主打星網頁(網址:http://www.tytax.gov.tw)查詢。
貳、參賽資格:桃園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4至6年級學生。
參、競賽規格:畫作繪製內容說明
一、參賽學生將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推廣電子發票自動化對獎及手機條碼使用方式、地方稅3大稅開徵訊息、便民服務措施、多元化繳稅管道、重要稅制及稅政為主題自訂題目,以繪畫方式呈現。
二、一律用4開畫紙繪製(橫式、直式皆可),規格不符者,不予收件。
三、作品請加「封面(附件1)」裝訂,並在封面上加註參賽組別、作品主題、學校名稱、年級、班别、姓名、備註(封面不列入評分)。
肆、評選
一、收件截止後,由本局聘請相關領域3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擇期辦理評選,國小組選出優勝作品48名、國中組選出優勝作品24名。
二、評選標準
(一)租稅主題意涵40%
每件作品需以租稅或統一發票為主題自行設計標語或融入概念。
(二)創意情節30%
依作品之創意性、想像力及創作手法等進行評比。
(三)構圖技法30%
針對畫面的構圖、色彩運用、和諧度,整體藝術美感等進行評分。
三、相關租稅常識內容請參考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tytax.gov.tw)。
伍、獎勵
一、凡參加本競賽送件成功之參賽者,贈精美文具1份。
二、參賽學生入選獎項: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2組,各組得獎學生核發獎金及本局獎狀以茲鼓勵(本獎狀不作為12年國教超額比序競賽加分之依據)其名額如下:
國小組
(一)特優獎 |
3名: |
每名獎金 |
3,000元, |
、獎狀1面。 |
(二)優等獎 |
10名: |
每名獎金 |
1,800元, |
、獎狀1面。 |
(三)佳作獎 |
15名: |
每名獎金 |
1,000元, |
、獎狀1面。 |
(四)入選獎 |
20名: |
每名獎金 |
600元, |
、獎狀1面。 |
國中組
(一)特優獎 |
1名: |
每名獎金 |
3,000元, |
、獎狀1面。 |
(二)優等獎 |
5名: |
每名獎金 |
1,800元, |
、獎狀1面。 |
(三)佳作獎 |
8名: |
每名獎金 |
1,000元, |
、獎狀1面。 |
(四)入選獎 |
10名: |
每名獎金 |
600元, |
、獎狀1面。 |
陸、成績揭曉及領獎
一、比賽結果於104年6月5日前發布新聞稿張貼本局及市府入口網站,並發函通知得獎學生之就讀學校,請學校代為轉發。
二、請學校指定代表於104年6月18日前攜帶獎金簽收單(附件2)至本局或所屬3分局領獎(至分局領獎者,需先將獎金簽收單傳真03-3356682至服務科宣導股,聯絡電話3326181分機2343,俟電話通知始至3分局)代領獎金,再轉發得獎學生或備妥簽收單後連絡本局派員送達。
柒、競賽得獎作品擇定適合地點辦理巡迴展出,為擴大宣導層面於展出會場辦理租稅宣導活動。
捌、附則
一、比賽用紙及用具請各參賽者自備。
二、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
三、參賽作品需完整填寫參賽資料,資料送出後不予更改。
四、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不另退還),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得獎作品若違反智慧財產權者,除取消資格、追回所有獎項外一切有關之法律責任及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六、參賽者同意本次競賽之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機關所有,主辦機關有權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成冊等權利,不另致酬。
七、參賽作品需為未經公開發表者(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不另退還),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八、排名時若遇同分,將以配分比重最高的「租稅主題意涵」該項目得分為評比依據,若項目亦同分則採次高比重的「創意情節」該項目得分進行評選,以此類推。
九、各校代表領獎之人員得在不影響校務及不另支代課鐘點費下予以公(差)假。
十、洽詢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3326181轉2343服務科宣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