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3
:::
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17 | 點閱數: 102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承辦人:李佳儒
電話:03-3322101#7525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06423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400251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
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4月15日高市教小字第104323
61400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餐旅國中自104年8月1日起將改隸為國立學校,未
來臺閩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將不得參加該市市內介聘,請轉
知貴校所屬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三、依據該市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規定,介聘至該市
特偏地區之教師須至少服務滿六學期,始得參加該市市內
介聘,可於該局網頁→法令規章→搜尋「高雄市立國民中
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詳閱相關規定。
正本: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2015-04-16
11:00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