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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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4月1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4002545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為各校領取「104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申請表領取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領取時間:104年4月16日起至104年5月1日止。 |
(二) | 領取地點:本市成功國小警衛室(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3段22號)。 |
二、 | 本案因申請表數量有限,請各校依實際需求領取。 |
三、 | 俟市外介聘結果公告後,本局將另案函文各校轉知調出教師逕至本市國小及幼兒園教師介聘網(http://teacher.tyc.edu.tw/)下載縣外介聘報到單,爰請一併告知申請教師不需依旨揭申請表填表說明第十一點規定自備回郵信封及限時掛號郵資32元。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國立桃園啟智學校 |
副本: | 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