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沂棠 電話:03-3322101#7557 傳真:03-3329163 電子信箱:19203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04009520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七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本市復興區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