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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24 | 點閱數: 930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沂棠
電話:03-3322101#7557
傳真:03-3329163
電子信箱:19203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104009520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本市復興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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