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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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04002528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所屬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前曾任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役男儲備隊教練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4月14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40010088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依據教育部103年3月31日臺教人(二)字第1030041831號書函(影本如附件),旨揭年資尚不得採計提敘薪級。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