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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24 | 點閱數: 86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陳運緯
電話:(03)3322101#7455
傳真:(03)3361097
電子信箱:06515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04002528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所屬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前曾任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役男儲備隊教練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4月14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40010088號函辦理。
二、 本案依據教育部103年3月31日臺教人(二)字第1030041831號書函(影本如附件),旨揭年資尚不得採計提敘薪級。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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