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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24 | 點閱數: 62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承辦人:陳麒仰
電話:7572
電子信箱:06107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4002278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022783A00_ATTCH3.pdf、0022783A00_ATTCH4.doc、0022783A00_ATTC
H5.pdf)
主旨: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
、第7條修正條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4月7日府勞條字第1040077790號函
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大竹示
範幼兒園除外)、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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