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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1 | 點閱數: 80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莊文瑄
電話:03-3322101#732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501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08890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88907A00_ATTCH1.pdf、0088907A00_ATTCH2.doc)
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
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
要點」一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
副本: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含附件)、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含附件) 2015-04-20
15:59:05
104000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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