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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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承辦人:侯姿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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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4002985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29857A00_ATTCH1.docx)
主旨:轉知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並自104年4月30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4月30日府人給字第1040095913號函
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等1份。
正本: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學校
副本: 2015-05-04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