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東安國民小學兒童自治市第十八屆自治市長選舉辦法
一、依據:
(一)桃園市各國民中小學自治市實施要點。
(二)本校兒童自治市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讓兒童瞭解民主的真諦,訓練自我管理和辦事的能力。
(二)透過選舉活動讓兒童體認選舉的目的,乃是為國舉才、選賢與能,為民奉獻與服務。
(三)透過自治活動,培養兒童法治觀念,孕育民主的恢宏氣度。
三、實施辦法:
(一)成立選舉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訓導主任為總幹事,教學、生活教育、訓育、體育、衛生、事務、出納組長及學年主任為委員。
(二)選舉活動及進度:
1.候選人登記地點:訓導處訓育組。
2.候選人登記截止日期:即日起至5月12日(星期二),資格審查、抽籤編號5月14日(星期四)中午12:00於二樓訓導處,當日進行證件拍照。
3.候選人名單公告:5月15日(星期五)於本校咕咕鳥布告欄。
4.競選活動起訖時間:5月18日至5月22日止(限於本校內)。
5.政見發表會:5月21日(星期四)學生朝會時間,每人發表三分鐘。
6.投票日期:5月25日(星期一)上午8時40分起。
7.當選公告:5月27日(星期三)。
8.頒發當選證書:6月2日(星期二)。
(三)申請登記候選人注意事項:
1.資格:本校五年級在籍學生,由各班推選身心健康、服務熱忱、 品學兼優、曾任班級自治幹部者參選。
2.候選人申請登記手續:填寫候選人登記表一份(請交電子檔,格式在校園網路空間—教師群--第18屆自治市長選舉表格,請自行下載,並於5月11日前完成。)
3.候選人之該班同學為當然助選員,級任導師為當然輔導員,指 導候選人發表政見及繕寫競選標語。
4.候選人競選標語以正楷繕寫並得以圖案修飾張貼,懸掛地點限在 學校咕咕鳥布告欄內(訓育組協助),其餘地點一律不准張貼。
5.候選人不得散發傳單和競選名片。
6.候選人不得結眾遊行,燃放鞭炮,用擴音器呼叫,影響安寧。
7.家長不得到班上或校內助選活動,級任導師不得到他班拉票,如
違反本選舉辦法經選舉委員會調查屬實,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四)選舉人注意事項:
1.選舉人資格:凡本校三年級至五年級在籍學生均有選舉權
2.各班於接到投票通知後,由級任導師帶隊按時前往指定地點投票。
3.各班選舉人於領取選票後,應於圈選處使用規定之工具,依自己的意 願圈選。
4.選票上不得簽名或做其他記號,否則視為廢票。
5.選票應投入票箱,不得攜出場外。
(五)選舉結果:
1.選舉開票後,得票最高者當選市長,次高票者為副市長;票數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2.判決當選無效者,由次多票者遞補之。
四、經費:
(一)班級候選人競選活動經費由各班班級活動費支應。
(二)其餘由學校學生活動費項下支應。
五、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訓導主任: 校長:
桃園市東安國小第十八屆兒童自治市市長候選人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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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請浮貼)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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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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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別 |
5 年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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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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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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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體 政 見(請以條列式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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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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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舉 委 員 會 審 核 |
導師簽章 |
候選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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