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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7 | 點閱數: 79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佳儒
電話:03-3322101#7525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06423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5月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40031605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104年經臺閩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4年5月6日府教務字第1040092132號函辦理。
二、 經由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 該縣福星國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藍田國小、西湖國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及苑裡高中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104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教師超額之情形,請有意申請介聘至上開學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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