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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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5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401171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有關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傑出校友表揚相關訊息,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04年5月6日高師大實校友字第1041002604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