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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7 | 點閱數: 826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童瓊華
電話:03-3322101#733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177@mail.tycg.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5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4011711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有關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傑出校友表揚相關訊息,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04年5月6日高師大實校友字第1041002604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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