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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8 | 點閱數: 67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承辦人:候用校長張綾峰
電話:03-3322101#7457
電子信箱:jennych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7日
發文字號:桃教學字第104003138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本市有意介聘至澎湖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
介聘成功調入,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學校其他教師職
務,請 查照。
說明:依據澎湖縣政府104年5月5日府教學字第1040903589號函
辦理。
正本: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2015-05-08
08:15:04
104000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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