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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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4003192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部分規定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4年5月7日桃人考字第10400042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供參。 |
正本: |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