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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12 | 點閱數: 547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
承辦人:藍宜亭
電話:(03)3322101#733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6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 桃人考字第10400037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並加強宣導相關事宜。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4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相關影本各1份。
二、 旨揭附表修正後,請加強宣導所屬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仍不得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之商品,以免違反相關規定。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桃園市復興區公所人事機構、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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