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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12 | 點閱數: 68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藍宜亭
電話:(03)3322101#733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6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4009401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94014A00_ATTCH1.pdf)
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預防熱危害處理原則」,
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預防熱危害處理原則」一
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副本: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含附件)、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含附件) 2015-04-30
12:10:50
1040002943
■人■事■室■■■1■04■/0■4/■30■ 1■2:■48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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