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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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4000432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檢送「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以下簡稱發放要點)部分規定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4年5月5日部退四字第1043934053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茲因銓敘部、教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辦理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相關作業程序整合事項,共同建置「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整合平臺);此後,公務人員退撫給與之發放及查驗作業將改於退撫整合平臺執行;其中查驗作業改為每月執行(1年共12次),查驗作業方式及流程改以電子自動交換方式進行,爰該部修正發放要點部分規定,並自民國104年8月1日生效。 |
三、 | 旨揭發放要點部分規定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均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mocs.gov.tw)。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