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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13 | 點閱數: 91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藍宜亭
電話:(03)3322101#733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6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4011411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及說明(0114115A00_ATTCH2.pdf、0114115A00_ATTCH1.xls)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
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104年5月4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3178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本府市長室(含附件)、副市長室(含附件)、秘書長室(含附件)、副秘書長室(含
附件)、參事辦公室(含附件)、顧問辦公室(含附件)、技監辦公室(含附件)、參議
辦公室(含附件) 2015-05-13
09:18:35
104000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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