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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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4003039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辦理「本市104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全市性辦學理念公開說明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04年4月15日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草案)第4次研商會議紀錄辦理。 |
二、 | 上開會議決議,自今(104)年起,候用校長應參加一場全市性辦學理念公開說明會。 |
三、 | 本案依上開規定辦理旨揭說明會,辦理方式及期程另案函知。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局中等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