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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21 | 點閱數: 870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曄彤
電話:3322101分機7353
電子信箱:184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1257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125706A00_ATTCH1.pdf)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得於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
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實施,並溯自民國104
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5月14日公保字第1040
00704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2015-05-20
08:15:36
104000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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