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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21 | 點閱數: 60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承辦人:侯姿杏
電話:03-3310590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8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400352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035233A00_ATTCH2.doc、0035233A00_ATTCH3.doc、0035233A00_ATTC
H4.pdf、0035233A00_ATTCH5.pdf)
主旨:轉知「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
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4年5月18日以臺教人
(四)字第1040056266B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年8月1日生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5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056266C號
函辦理。
二、本局所屬學校教育人員辦理退撫給與發放作業,得準用第
三點至第六點及第九點規定。
三、檢附前揭來函影本及相關附件供參。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
副本: 2015-05-2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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