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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22 | 點閱數: 99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承辦人:黃思敏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2971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4003519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http://attach.tycg.gov.tw/)下載,附件驗證碼
:I8X6WY
主旨:為預估編列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105年公教員工退
休人數及所需退撫預算,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各校轉知105年符合退休人員須審慎考量後再行辦理登
記。
二、對於任職25年、未滿55歲申請自願退休人員,由於渠等正
值經驗豐富、思維穩健階段且體能狀況良好,請積極鼓勵
優秀人才繼續留任奉獻心力。
三、請各校詳細查對申請人員之服務年資、出生日期及各項基
本資料等,並至eCPA人事服務網登入後,點選「WebHR人
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連結進入,於「退休撫卹\退休意願調
查\登錄退休意願調查」項下,依案附操作步驟填報並列
印調查表後核章,於本(104)年6月5日(星期五)前函報
本局彙辦(惟如無退休意願登記者,仍請於系統點選「無
退休意願報送」後函復本局),俾確保擬登記退休同仁權
益。
四、請依下列說明事項填報:
(一)屆齡退休:請主動調查並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及學
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辦理,退休原因
請選「屆齡退休」。
(二)自願退休:
1、教育人員任職滿25年,年滿55歲自願退休:退休原因
請選「五十五歲提前自願退休」。
2、罹患重病符合自願退休:退休原因請選「自願退休」
,並請檢附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極重度或重度等級者)或公保殘廢給付通知書(全殘
廢或半殘廢)等影本。
3、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略以,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得
申請自願退休,退休原因請選「自願退休」。
4、為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
運作等,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應以105年8月1
日為原則,惟105年8月1日已屆滿56歲不符加發5個基
數之一次退休金,得以105年2月1日退休生效者除外。
(三)技工(含駕駛、工友)列管屆齡及自願退職:請秘書(
總務)單位查填後,以紙本(如表1)逕送本局秘書室
辦理,免至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登錄。
(四)不適任現職公教人員調查表:申請資遣人員,需符合公
務人員退休法第7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之規定辦
理,退休原因請選「資遣-現職不適任」。
五、本局所屬各級學校人事、主計人員請至WebHR人力資源管
理資訊系統登打後分別報送至本府人事處、主計處,再由
其彙整後統一報局彙辦。
六、本市各市立幼兒園請逕填列退休意願調查表(如表2)(
不含約聘僱人員、契進人員及臨時人員),核章後函報本
局辦理,免至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登錄。
七、另,配合100年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1條第5項規
定略以,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
齡之合計數須達附表所定指標數(80)以上,且年滿50歲

八、檢附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退休意願調查操作說
明1份。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本局秘書室2015-05-21
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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