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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4 | 點閱數: 810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家偉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83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401600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為加強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權益,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6月16日總處培字第104003698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市長室、副市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顧問辦公室、技監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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