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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4 | 點閱數: 6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明媚
電話:03-3322101轉7570
傳真:03-3320515
電子信箱:06301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104006524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推動廉能政風,提升良好形象,請各校於年度重要節慶前後期間(如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加強宣導並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以形成風氣,共同達成廉能目標,請 查照。
說明:  
一、 農曆中秋節(104年9月27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二、 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三、 運用多元管道籲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除請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四、 節慶期間請避免辦公室團購情事及送禮給相關機關學校等行為。
五、 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皆已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
六、 請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
七、 各校如遇有可彰顯本規範施行成效的代表性個案(如鉅額餽贈、請託關說情節嚴重等),請每半年彙整案例循政風體系陳報本局,俾利作為宣導素材。
八、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與「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國家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臺北市政府「臺北e大」及高雄市政府「港都e學苑」等5個數位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公務倫理相關課程,請鼓勵機關同仁上網學習。
九、 請加強宣導「桃園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或參考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陽光法案/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宣導資料。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府教育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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