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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18 | 點閱數: 1052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佳儒
電話:03-3322101#7525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06423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發文字號: 府教中字第10402357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訂定「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一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局人事室、本府教育局秘書室、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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