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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輔導室 | 2015-10-12 | 點閱數: 937

有關本局委請內壢國小辦理「桃園市104年度全市教師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輔導知能研習」一案,請轉知貴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04年度全市教師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輔導知能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研習時間:104年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
(二)研習地點:本市內壢國小。
(三)參加對象:本市情緒行為障礙兒童之教師以及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學生、教保員、專業人員等,約計120人。
三、本案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並於研習結束6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4小時,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
四、請欲參加人員於104年10月30日(星期五)中午前前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研習與資源(教師研習)─桃園市─學年(104)─學期(上)登錄單位(內壢國小)報名。

五、如對本案報名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王蕙華組長(03-4635888分機610),另內壢國小停車位有限,請參加人員盡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六、隨文檢附旨揭研習實施計畫1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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